遗产分配
我的第一外公的房子。他的第一任妻子去世后,娶了第二任妻子,然后他自己去世,我的第二任外婆又招进了我的第二任外公,现在所有老人都已经去世,请问:留下的遗产该怎么分配?(注:1、我妈妈是第一外公和第一任外婆的亲生女儿,我的两个舅舅是第二任外婆和招进来的第二任外公的孩子;2、现在房产证已丢失。)请问我的两个舅舅有遗憾房子的分配权吗?如果有,他们每人又该分配多少?
补充提问:
请问两个舅舅在我的第二任外公和外婆在世期间建房后分别分给他们一套房子(以我们当地的风俗习惯叫分家)情况下(房子产权也是他们的名字),且他们所分配的房子也是我们家出资(估计有四分之一还多一点资金)修建,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所居住的房子是否可以作为遗产该拿出来统一分配?谢谢老师!!!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9-16-状态:未解决]
杨长喜律师的解答:
1、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你两个舅舅有房子的分配权,2、依照《继承法》的规定,你舅舅每人应分房子的份额为百分二十八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