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我是95年十二月入伍的一名四级士官今年就要退伍了、我想请问一下我和我老婆2005年12月结的婚、在2008年买了一套房当时是按结的,如果离婚这套房应如何分配、(她一直没有工作)还有我的退伍费等等应如何分配问题,请分析一下谢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09-19-状态:已解决]
杨长喜律师的解答:

1、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应当均分。 2、退伍费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之规定处理。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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