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子你有份,因为你对房子已进行投资(物质和人力)。符合《婚姻法》第十八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小孩无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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