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房屋,要拆迁了。我们怎么办?
我们是济宁嘉祥县的。
2011年10.1号通知我们租赁的地方,要拆迁。15天之内搬完。
我们租赁的是粮食局的房子。因房屋大高,故改成两层的房子。此房已改建了10多。当时修建的时候,粮食局并没有阻止。 开的是一家网吧。房租是到2011年12月底到期,半年一交。网电费(信号费)也是刚刚交的,也是到年底的。电费水费都是刚刚交的。
粮食局整天催我们搬迁。时间短暂,没有合适的地方。在说网线信号也是有距离的。
这拆迁了,开发商是不是应该补偿我们的经营损失,装修,装饰损失,搬迁损失。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这地方拆迁,听有人说。这条街的南头不是粮食局的,是个人的。用的是2009年的条例。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10-06-状态:未解决]
杨长喜律师的解答:
你的情况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