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出资做生意现在离婚财产怎么分?


男方在9年前隐满他结过婚并生有一女,当时他在电器批发老板那是打工的,在跟他交往后我家出资盘下批发店,1年后生有一子,儿子出生后3天他才说在老家已经结过婚并有一个女儿,当时我一气叫他滚,但是他说女儿在他妈妈那带,以后叫他妈为妈,虽然听了有点可笑,在他欺骗的形为太卑鄙,但为了刚出生还未满月的儿子以后没有父爱着想,在儿子出身4个月后两人领了结婚证。就他曾经有过婚使这件事,我就先满 着家人到现在都不敢说。在做生意他没有出过一分钱。他老家盖房子有欠债几年前卖了还债,不够我也帮他还一点。到现在要离婚财产要怎么分?儿子归谁抚养?
咨询者: 福建  [咨询时间:2011-10-09-状态:已解决]
杨长喜律师的解答:

1、你的财产应依照《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之规定处理。 2、儿子抚养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和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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