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屋宅基地與堂兄應各一半

本人早年移居境外,約在八十年代宅基地登记發证时
补充提问:
(由始至現在我方未曾收过租金),我方无要求收租,現父親同堂叔都離世了.現我可以拿回半间屋嗎?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0-09-状态:未解决]
杨长喜律师的解答:

可以,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和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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