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材料商有错吗

我在一家民营单位做管理工作,今年单位有一个职工楼改造的项目需要施工,经过招标阶段最终确定中标单位,已总包价格xx万对该项目进行施工改造(总包价格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做调整)该施工单位在这个项目施工中需要一种材料用量较大,我得知此事后介绍一销售这种材料的商户给该施工单位,后双方达成采购协议。现在我所在的公司说我给施工单位介绍材料商价格太高损坏了公司的利益,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并谋取暴利,这合理吗?1、施工单位招投标我并未参与不存在于施工单位达成某种承诺2、中标价格为总包价(也就是说无论采购的施工材料价格高低我所在的公司都要在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约定的价款)不存在他所说的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10-10-状态:已解决]
杨长喜律师的解答:

不合理,你只是介绍人(没有利用职权),又不是买卖合同双方的当事人,他们双方的买卖合同与你无关,你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没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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