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联鸿运国际艺术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咨询借款合同?
北京中联鸿运国际艺术品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 万元,乙交付甲一件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 B.因甲乙之间关于“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的约定无效,故担保合同无效 C.因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故其借款合同无效 D.担保合同的全部条款有效,故甲乙之间的借款合同有效 请问为什么选择A?
咨询者: 吉林 [咨询时间:2011-10-10-状态:未解决]
杨长喜律师的解答:
因为违反《担保法》第六十六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