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犯罪了吗?

我和同事去吃早餐,排队买饭时人很多,我背后突然窜出一个三五岁的孩子,由于试背对着她,根本不知道他要往前挤,我们正好往前走,同事一台脚踩到小孩子的脚上,请问孩子如果孩子哭了一会,就能继续走了,他父母很不高兴,请问孩子如果伤情严重,同事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0-15-状态:未解决]
杨长喜律师的解答:

11、你可以参考《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和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之规定处理;
2、故意伤害罪轻伤以上要追究责任,过失犯罪必须达到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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