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违约,无法办理土地证,该怎样减少损失?

2010年买的南京大厂区阿尔卡迪亚的期房,现在开发商已经无力办理土地证,(南京电视台已经报道),房子还未交付,怎样维权?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10-17-状态:未解决]
杨长喜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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