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自行车闯红灯,对方超速行驶,刹车也不好,责任该怎么认定?
本人于2009年12月30日10点下班,骑自行车经过北京市海淀区云泉路路口是因自己闯了红灯,被小轿车撞伤,随后被送往北京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就治。当时伤情是头上有8公分长的口子,右大腿粉碎性骨折,治疗了近半年,于2010年5月8日出院。治疗期间肇事司机出了4.6元医药费。我上班处的老板出了5万元医药费,现余1万没用完,在我手上。
我是于2009年10月13号上的班,工资是1800元/月,2009年12月30日出的车祸上了两个多月的班,没签劳动合同,没交工伤保险。从出事到今天2011年10月22日虽然我还不能上班,工资还是发给我了。
交警大队的情况是肇事司机有驾照,出事那天开的是借别人的车子,(因为当时他车子坏了,正在维修)当是超速行驶,车子刹车也有问题。交警大队认定为各负一半的责任。 现在我这边的律师估计法院可能会判定被告再赔偿9万元,(包括精神损失费,医药费,务工费等)加之前的4.6万,共13.6万。 我想问的问题是被告总共出13.6万少不少?老板帮我出的5万元医药费要不要还给他?我还能得到其他赔偿吗?另外,我本人现在宁波,受害人是我岳母,号码是13220188616张建华女士。现人在北京。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帮助,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0-22-状态:未解决]
杨长喜律师的解答:
1、老板出的5万元医药费不用偿还,属于工伤,老板还应按工伤待遇赔偿;
2、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需要看依据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