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我公司承租大厦写字楼1间,租期到2013年8月,现房东下发通知,告诉我们他要卖房,询问我公司是否要购买这个房屋。我公司不准备买他的房子,但我们还想继续承租这个房屋,请问
1.我们还有十几万押金在房东手中,我怕旧房东跑了,我们应该何时提起诉讼要求继续承租,同时要求旧房东返还押金?
2.今天新一期的房租到期(我们是3个月为周期付房租),我们还应该给他付房租吗?不付的话合同中有违约金和违约责任。该怎么办?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11-01-状态:未解决]
杨长喜律师的解答:
1、你们的租赁协议对买房人依法有效,你可以要求现房东把押金转到新房东手里;
2、你应付房租(应告诉新房东你已付房租),不付要承当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