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咨询

您的咨询内容:您好,我想咨询一些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要求离婚,夫妻双方没有财产,所住房屋是男方的叔叔给买的,但当初买时没有写我们自己的名,只有口头上说是给我们买的,这个房产问题会怎么处理,还有我想要孩子,想让男方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及孩子所需的各项费用,孩子今年6周岁,应该索要多少抚养费?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2-05-状态:未解决]
杨长喜律师的解答:

1、房子一般不会给你,你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之规定处理。
2、一般不会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等。

我咨询杨长喜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河南明耀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洛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房产纠纷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杨长喜律师 > 杨长喜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