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农行起诉债务人还款,农行胜诉,但没要求法院执行,12年后又要求法院执行债务人合法吗?
1998年4月2日红美养殖场在中国农业银行淇县支行贷款140万元,以房产及地面建筑物作抵押,1999年底红美养殖场因经营不善倒闭,但没有到法院申请破产,2000年没有通过任何法律部门在红美养殖场门口张贴公告,声称该贷款债权已被转移,2001年5月农行起诉红美养殖场还款,但没要求法院执行强制,12年后又要求法院执行债务人合法吗?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7-18-状态:未解决]
杨长喜律师的解答:
你应结合案情参考《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