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02-02 16:55:17 作者:陈海峰 文章分类:律师文萃
沈阳市沈河区政府以非法逼迁和暴力拆迁方式“落实”新征收条例
国民翘首以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出台后,被寄予厚望,大家本以为这是暴力拆迁的终结者。但是透过沈阳市沈河区金廊征收项目,人们看到的是征收条例良好的制度设计和立法初衷,已然变成一种奢望。
说沈阳金廊征收项目是“虎头蛇尾”再恰当不过了。2011年5月,在其它省市对征收制度还在研读思量时,沈阳市沈河区政府就率先下发了当时在全国为数不多的《房屋征收决定》。起初,人们看到了国务院出台的《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威力,乞求其能够给百姓带来依法拆迁、和平征收的福音。但是接下来,当居民们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考验政府对法律忠诚度时,沈河区政府终于耐不住性子了,原形毕露了,重新回到了非法逼迁和暴力拆迁的老路上了。
2011年5月19日沈阳市沈河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沈河区政征字(2011)第5号),征收的理由是旧城区改建,征收范围是东至顺通路、西至青年大街、南至西滨河路、北至热闹路。
2011年7月,位于征收范围内的37户居民向沈阳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质疑《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理由之一:征收不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理由之二:所征收的房屋并非属于危房和旧房,大多是1995年前后不到20年的房屋;理由之三:未就改造并未经过全体居民表决同意,而是被收买的少数所谓的居民代表同意。理由之四补偿方案标准太低,完全脱离市场价格。理由之五:没有回迁安置房。
2011年8月10日,沈阳市政府就37户居民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申请书》,维持了征收决定合法性。理由是1、该小区年久失修、居住拥挤、环境污染、交通堵塞;2、居民活动场地缺乏,没有公共活动的场地和绿地;3、道路设计功能混杂,缺乏人性化;4、景观设计与户型设计均好性不足。为此,沈阳市市委市政府为了应对竞争和挑战、完善中心城市功能、提升城市竞争力、创造新的产业带和新的投资热点而推出金廊项目建设。。。。。
总之,从沈阳市政府的角度来说,这座1995年前后建成的居民小区是由于当时规划部门弱智造成现在的结果,而且现在根本无法修复,只能进行全部拆除才能正常居住,所以必须全部拆除。
2011年9月1日,24户居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继续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至今没有正式开庭。
2011年入冬以来,动迁小区内所有的房屋停止供暖,并对已经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住户的窗户和门实施拆除,造成水管冻裂,其他尚未签订协议的居民无法正常用水。小区内、楼道内狼藉一片,不堪居住。居民家中冷如冰窟,居民必须穿着棉袄和大衣,才能呆在家中。
2011年12月23日的平安夜前夜,被征收居民被拆迁办雇佣大量黑社会人员持砍刀、棍棒等凶器暴力打砸家中财物,打伤被征收居民!(见图片)
2012年1月11日,居民安云龙家被强拆,没有征收补偿决定,更没有任何强制拆迁手续,也没有法院的裁定。至此暴力非法拆迁已经粉末登场、拉开大幕。
拆迁办扬言将在春节前将所有的“钉子户”的房屋强制拆除。居民陷入了投诉无门、白色恐怖之中。
北京市京创律师事务所吴德志律师和陈海峰律师接受安云龙、尚海峰、亓宏田、金明、鲁东梅、王军、刘芳臣等7名居民的委托,代理其征收案件。
律师介入该案件时,行政复议决定已经做出,律师起草了行政起诉状,要求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房屋征收决定》违法,并予以撤销。2011年11月,沈阳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但至今法院没有通知开庭。
按照《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实施强制征收的前提有四:1、政府已经就补偿纠纷做出征收补偿决定,2、在征收补偿决定做出之后的3个月内,被征收人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3、法院接受政府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并做出强制执行裁定。4、法院将执行裁定送达给被征收人,并由法院组织执行人员进行拆除。
但是沈阳市沈河区政府显然不懂得这些法律程序,或者虽然知道却视法律如废纸,用起最擅长的行政手段,简单粗暴的处理这一征收纠纷。
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全国各部门要杜绝非法拆迁、禁止以断水、断热、断气、断电和断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公安部要求公安民警禁止参与征地拆迁纠纷。而这一切,在一些地方政府看来,“都是中央文件,地方可以不执行”。
2012年1月11日星期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