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
最初是两人自愿的,第三次的时候被女方的姑姑撞到,于是女方告我朋友强奸她。两人身上都无伤痕,也没有胁迫,喝酒,没有用其他手段。女方也没有呼救和反抗(女方25岁,精神正常)时间是早上8点左右。平房临街,路上上班的人很多(这个房子是我朋友花钱租的,女方半个月前搬过来住)。隔壁8米远是警察局的停车场,24小时有警察值班。女方姑姑看到的时候,门是开着的没锁。这样我朋友要判几年,现在警方已经批捕了?
补充提问:
已经批捕啦,是不是都会判啊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9-11-状态:未解决]
张晓宏律师的解答:
要举出平时作为男女朋友交往的证据,证明女方属于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