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身份证

你好:
我有个朋友由于被父母遗弃了,自小被人收养,现在已经16岁了,但由于收养人文化水平低下,而且收养她的时候身上也没有什么证件,因此一直没有帮她办理户口,所以我这个朋友一直是没有身份的人,请问如何能补办户口和身份证呢?到哪里去办理???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2-25-状态:未解决]
张晓宏律师的解答:

1999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1992年4月1日-1999年5月25日期间捡拾的,现不满十四周岁的弃童,可以补办收养登记手续。当事人所述的情况可按以下程序办理:
1、弃婴发现地派出所出具的弃婴来源证明,只有是查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方可被收养。
2、由所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子女、健康、职业、财产和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市级医院出具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健康状况证明。
4、收养人、被收养人携带相关身份证件及照片到市民政局办理手续。
5、凭市民政局发放的收养证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您的朋友已经超过14岁无法补办,收养登记手续,但可以对照上述条件,提供证明报当地民政局,看研究解决。解决了登记收养手续,可以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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