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10年2月21日进入公司,底薪是1200元/月,但至6月份开始公司实行承包制,不发工资及补贴,只拿提成,还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就有从6月份开始不发工资,再有就是提成制度,车补什么的都没有,但我们并未解除劳动关系,也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请问我可以要求什么赔偿?
补充提问:
那我6月份签订的那个承包协议有法律效应吗?是不是可以要求赔偿入职到现在2-8月份所有工资的双倍工资,及补发6-8月份的工资,及补买社保呢?急,谢谢!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9-16-状态:未解决]
罗旭明律师的解答: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因未签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以及补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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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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