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婚姻纠纷中被告应诉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男女双方通过他人介绍相识,于2011年7月在双方父母同意之下,双方共同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结婚手续。自办理之后,按照当地风俗男方给女方彩礼钱五千元,以及后来男方父母相机供给女方一千伍佰元整。自此之后男女双方感情不和,女方于2011年9月,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相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要就离婚,以及诉讼费用用被告承担。现作为男方应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补充提问:
要求离婚,以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作为男方应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1-09-25-状态:未解决]
白清忠律师的解答:

聘请律师代理。

我咨询白清忠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陕西汉京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陕西 汉中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银行保险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白清忠律师 > 白清忠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