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交通事故咨询
受害方(1956年12月出生,齐贤镇人,农村户口)于2009年4月3日被小型拖拉机撞伤骨折,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术后出院于2010年11月10日至26日再次住院拆钢板。于2011年7月25号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住院累计2个月,请假条累计12个月,由于肇事方态度极其恶劣,双方多次关于赔偿金额协商未果,只好起诉法院,请问应主张哪些赔偿,标准分别是多少?不知道有没有过诉讼时效?另外事故发生当日,对方曾欺骗受害方家人说受害者在医院检查没什么问题,把肇事车辆开走了!这个是不是违法行为,能追究责任么?
补充提问:
也只能起诉了,对方不肯赔,那应该主张哪些赔偿,我们这边是一天84元不到一点的误工赔偿标准,能主张赔多少天啊?还有其他的赔偿项目不知道都有哪些啊?对方肇事后还欺骗受害方家属说受害者在医院检查了下只有皮外伤,没什么大事,把车开走的行为能不能追究法律责任啊?望解答,万分感谢!
咨询者: 浙江 [咨询时间:2011-12-28-状态:未解决]
白清忠律师的解答:
赔偿范围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建议委托律师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