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所在地的房子将被收回,不安置,令我们强行搬走!
我父亲原是从部队退休的,现住的房子是退休时部队分给父亲的。产权为部队所有,但我们有永久的居住权。我们是本地常住户口,户口为现住房地址,已经在此住了30多年,30多年来一直付房租。现部队要收回现住的房屋,按我父亲的级别,给他重新分配了新房(集资房,有产权)。房子只是解决了我父母的住房问题,但未解决子子女的住房问题。部队的领导说:“子女的住房问题是不解决的,你们要全部搬走!房子是部队的,现在部队需要用此房,你们就要搬走。管你们户口在不在这里,部队是不会帮你们安置的,你们自己解决。”
我现无住房,如果部队让我搬走,我变无家可归。
我想知道,他们这种做法对不对??是不是合法?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2-07-29-状态:未解决]
白清忠律师的解答:
部队无义务解决子女的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