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事件经过如下:
民营企业的员工,日常业务往来中数次受贿,共约计12万,自感不妥,主动退还遭拒,又出于为对方考虑没有上缴,案发后配合调查,全额上缴赃款。

具体疑问如下:
1、具体量刑如何?
2、主动退还遭拒,又出于为对方考虑很难上缴,此类情况作为接受钱款方,又该如何处理?
3、如果是平时赠送钱款,但未说明具体求办事项,是否属于受贿所得?
4、在两单位业务往来中,提醒对方单位争取它因自身疏忽而遗漏的应得部分,事后接受对方的“感谢费”,是否构成犯罪?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3-06-14-状态:未解决]
白清忠律师的解答:

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咨询白清忠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陕西汉京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陕西 汉中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银行保险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白清忠律师 > 白清忠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