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收容妇女卖淫罪”
李某女,50岁。在县城某街道开了一家小型录像厅。录像大厅内平日放映电视剧(非色情),收费2元每位。大厅后有2间钟点房,内有床铺,收10元每间。被赵某女(16岁半,被证明与中度弱智)举报,称自己某天交了10元房费,带人在房内卖淫。派出所把李某夫妇带走询问。李某在审讯中称自己对赵某的卖淫行为不知情。警察在审讯李某丈夫时问:“赵某在你店里卖淫时,你老婆是不是收取了床位费?”李某丈夫称自己平时在家休憩房子,对店内事情不知情,但是老婆有收取床位费。请问,李某是否构成”收容妇女卖淫罪“?如果构成,会怎么宣判?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4-08-12-状态:未解决]
白清忠律师的解答:
容留妇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