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收容妇女卖淫罪”

李某女,50岁。在县城某街道开了一家小型录像厅。录像大厅内平日放映电视剧(非色情),收费2元每位。大厅后有2间钟点房,内有床铺,收10元每间。被赵某女(16岁半,被证明与中度弱智)举报,称自己某天交了10元房费,带人在房内卖淫。派出所把李某夫妇带走询问。李某在审讯中称自己对赵某的卖淫行为不知情。警察在审讯李某丈夫时问:“赵某在你店里卖淫时,你老婆是不是收取了床位费?”李某丈夫称自己平时在家休憩房子,对店内事情不知情,但是老婆有收取床位费。请问,李某是否构成”收容妇女卖淫罪“?如果构成,会怎么宣判?
咨询者: 湖南  [咨询时间:2014-08-12-状态:未解决]
白清忠律师的解答:

容留妇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咨询白清忠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陕西汉京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陕西 汉中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银行保险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白清忠律师 > 白清忠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