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的次要责任是否合理
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于2014年7月5日骑摩托车在乡村公路上与另一骑摩托车的人发生交通事故,当时我们是相对行驶,对方占线到我行驶线的三分之二处撞了我,导致我轻伤,车辆损坏,(我的车辆属于新车,才购买)对方骨折,我当时报了警,交通警察到现场后,进行简单处理,我们到医院住院三天出院后于2014年7月9日交警才通知我们到交警队做笔录,当时对方是喝酒驾车,我们提醒了交警,但是我们做了血检,对方确没有做血检,双方均属于无证驾驶,现在给我们下了一个通知书,要我方负30%的次要责任,我想咨询一下这合理吗,我们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咨询者: 贵州 [咨询时间:2014-08-13-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