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对哺乳期内的员工降薪降职吗?
企业可对哺乳期内的员工降薪降职吗?
我是一名私企的员工,生产前任某部门经理一职。2011年6月11日生的宝宝,9月13日休完产假重返公司上班,老板告知要调整我的工作,做法是免去我的经理职位,原因是公司经营的需要,并将我现在的部门合并到其他部门去。她要我做选择:第一是留在本部门做普通员工,第二是调我到技术部做网管(工资3千)。说明一下,我原来任经理时的工资是4K-6K,现在这两个工作无论我做哪个工资都在2K-3K左右,比原来的差远了。我们公司的工资结构是:
月薪收入 = 标准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
标准工资 =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
福利津贴 = 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午餐补贴
问题:
1、以上公司对我的安排是否合理,企业可对哺乳期内的员工降薪降职吗?
2、妇女法中的“不可对哺乳期的员工降薪”,这其中的“降薪”是指所有的工资收入,还是指标准工资,或绩效工资?
2、我可以向哪些机构申请帮助?
2、如果采取仲裁的话,我要准备什么文件?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9-14-状态:未解决]
雪化平律师的解答: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作内容和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从劳动法律角度来讲,调岗降薪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是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进行的。因此,原则上调岗降薪是需要得到员工同意的,如果员工不认可,就不能按已降的低工资执行。
降薪一般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
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需要准备仲裁申请书和劳动合同及与劳动有关的相关文件,必要时可聘请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