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和赔偿?

我于2011年6月20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中没过错,也没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但12月1日公司要我的部门主管口头和书面通知我,以“不适合本职工作”为由辞退我,并要我在辞退书上签字了。请问,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我可以得到由公司赔偿的待通知金吗?还有,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终止劳同合同,我可以得到多少补偿和赔偿?我的月薪2000。请指教,谢谢!期待您的回答。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4-17-状态:未解决]
雪化平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未提前通知应多付一月工资。

我咨询雪化平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雪化平律师 > 雪化平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