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加工作3年,参加工作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马上要离职了,单位要求我赔偿单位3.5万元!
签订劳动劳动合同时,单位提供了安家费每月200元,学历补贴每月600元,但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外又签署了一份协议,如果我工作不满5年,这两部分收入都要退给单位,但是这两部分收入一直计入我的收入,我还为这些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我要离开,单位要我全部退还,是否合理?当时签署的附件协议是否合法? 谢谢!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4-24-状态:未解决]
雪化平律师的解答: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接受过单位的培训,或有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的协议,劳动者不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您辞职是不需要支付该违约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