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婆婆在今年4月1日因交通事故将小腿撞伤,懂行的请出出主意
我婆婆在今年4月1日因交通事故将小腿撞伤,经医院诊断腿骨无碍,但软组织挫伤,毛细血管出血。经交通队鉴定对方逆向行驶全责。直至今天,我婆婆刚刚可以下地拄拐走路,对方愿意和我们私了,除了医药费他们走保险后才给2000元的补偿,我老公当然不同意,不说我们两个人的误工费,老太太受的痛苦就不说了,请问专家们我们想和他走法律程序,最多有多大的空间??请认真回答,本人心情不好。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4-24-状态:未解决]
雪化平律师的解答: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如不能协商解决,您可以就相关损失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但所要求的损失必须是与您婆婆受伤相关具有合理性。误工费是针对受害人,指受害人因此而产生的误工损失,并不包括护理人员因此的误工损失。护理费、营养费及其他损失,一般要求有医嘱或能证明确实必须,才可能得到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