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是否有效?法律后果是什么?乙如何如何主张结算工程款?
甲建筑公司与某开放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其别墅工程。之后,该建筑公司将别墅工程转包给乙建筑公司施,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别墅工程由乙建筑公司负责施工,材料、设备也有乙建筑公司提供。合同中采取单方固定价包干。施工完毕时,产生结算纠纷。乙建筑公司主张: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较多,如按《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包干结算亏本,要求调高价款,据实结算。但甲建筑公司不予认可。
咨询者: [咨询时间:2012-04-27-状态:未解决]
雪化平律师的解答:
合法总分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包合同合法;
(2)分包单位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资质等级;
(3)对外分包工程须在总包合同中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
(4)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总包单位自行完成;
(5)分包单位不得将分包工程再行分包。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总分包合同,应认定无效。
建筑施工企业将承揽的建筑工程转包的,不论建设单位是否同意或认可,应一律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甲方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该分包合同应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