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程务工子弟的权益该怎样保护

我孩子今年10岁,在我县城里的一小学上学。11月16在学校上晨读3、4分钟之前,被同班同学推搡到墙上,造成左侧锁骨骨折,孩子当时疼痛难忍并有些昏迷,然后孩子在上晨读时告诉了跟班的语文老师,老师瞅了一眼之后没说什么,随后孩子在疼也没敢告诉老师,这位老师并且体罚孩子去打扫教室,让孩子去拿笤帚和拖把,就这样孩子给别的老师也没敢说,坚持了一早上。可想而知,孩子对老师有多么的害怕和恐惧,老师平时对孩子的教育有多么的严厉啊,严厉的不敢让人想象。放学回家后,孩子才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我。我下午带孩子去了医院,经拍片子证实孩子左侧锁骨骨折。随后我到学校见了早读时的老师,老师死不认账,说孩子没给他说,而且也没表现出痛苦的表情,还说孩子不怎么爱学习,不行就让转校,拍桌子叫喊,并且说死了人也就是那么个事,我反而被骂了一通。昨天到今天为止,除了昨天下午孩子的班主任打电话叫办请假,还说不办就不要孩子了之外,学校再没人过问孩子的病情。请问律师,学校有没有责任,我们该如何维权?如果打官司,我们能不能赢,有没有免费的律师?我们能花多少钱可以打赢这场官司?有没有简单有效的办法解决?说实话,我的目的不是要告学校,我只是对孩子语文老师这种没有爱心、良心、职业道德的行为非常生气,让他给我们道歉。同时也想让相关部门好好了解此事背后隐藏的一个社会现象,那就是个别势力教师看不起务工子弟,这样的教师对务工子弟的恶劣态度和不良行为,直接影响农民工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谢谢!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1-11-19-状态:未解决]
钟晶律师的解答:

你好 ,根据你说的情况学校是有责任的,因为你孩子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本案学校是有明显过错,不但没有及时救治,反而推卸责任,协商不成那么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现在关键就是我们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孩子是在学校受伤的,只要有这个证据那么这样的案子从法律上分析胜诉是没问题的,至于花费就要看最终计算的赔偿数额,建议带你孩子去做个伤残鉴定,伤残赔偿金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简单的办法就是协商,能协商解决省时省力,但是需要双方配合,一旦学校不协商,那么你也只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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