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

某某与单位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但在合同期内由于各方面原因,不想在本单位继续工作,所以与单位领导协商辞职,但领导不予以理会,还说要对某某进行起诉.然后某某就跟厂领导说,那我只有死路一条了,随后跟领导请假回家,之后发生了自杀事件,但经过抢救,现在虽然已经挽救回生命,但对某某已经造成严重的精神打击!辞职-自杀-抢救都是同一天发生的事情,当时某某正是上班时间,请问单位就没有什么需要承担的责任吗?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1-12-31-状态:已解决]
钟晶律师的解答:

你好 ,根据你说的情况单位无责。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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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甘肃鑫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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