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麻烦帮助弱势的我
老师您好:请帮助,我参加工作时单位是个国有企业在2003年身份置换后,将我的工龄及单位入股现金转换为我的股份,给我们给了个单位的"内部股权证",单位变为民营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每年年底按股份给了利息3.2的,在2012年因公司效益不景气,我就签合同出来了,但2013年7月公司规定单位社保要自行承担,现在我也想转出社保,但公司让我解除劳动关系写辞职报告,老师我现很纠结,如果与原单位解除关系是否我的股东身份会无效解除,会不会和公司产生纠纷.请问我们属于股东合作制企业吗?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4-01-22-状态:未解决]
钟晶律师的解答:
你好,股东身份是不会随着劳动关系的解除而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