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老师,麻烦帮助弱势的我

老师您好:请帮助,我参加工作时单位是个国有企业在2003年身份置换后,将我的工龄及单位入股现金转换为我的股份,给我们给了个单位的"内部股权证",单位变为民营企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每年年底按股份给了利息3.2的,在2012年因公司效益不景气,我就签合同出来了,但2013年7月公司规定单位社保要自行承担,现在我也想转出社保,但公司让我解除劳动关系写辞职报告,老师我现很纠结,如果与原单位解除关系是否我的股东身份会无效解除,会不会和公司产生纠纷.请问我们属于股东合作制企业吗?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4-01-22-状态:未解决]
钟晶律师的解答:

你好,股东身份是不会随着劳动关系的解除而解除的

我咨询钟晶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甘肃鑫正大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甘肃 兰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处罚 文书起草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钟晶律师 > 钟晶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