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事故

我在8月30日晚7点左右,在人行横道上骑电动车载孩子回家时,不慎被停在人行横道路口的轻型客货车突然开启车门撞伤,随即拨打了110,交警勘察完现场后裁定为对方全责,随后去了医院确诊为我右胳膊骨折,孩子脑部轻伤。在通过两个月的治疗和休养后,在对方要求下去了天安保险公司,出示了所有材料和医疗收据,仅仅得到了两个月的误工费。
请问:1、我在日常已经买了中国平安的保险公司,和给孩子买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在事发当晚也通知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客服热线, 为什么中国平安和中国人寿在我意外伤害后不予赔偿呢?2、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都索要医疗诊断及票据原件,可医疗诊断及票据原件已出示于天安保险公司,现在仅有复印件,就此事我怎么得到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索赔呢?3、我在两家都买了意外保险,人身受到了意外伤害,得不到相应的赔偿,相反为什么保险公司说我是骗保行为呢?什么是骗保?我索要赔偿的行为是吗?4、就此事我如何才能得到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索赔?有必要走诉讼程序吗?怎么诉讼呢?
谢谢,请给予详细的解答和支持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4-12-22-状态:未解决]
钟晶律师的解答:

你好,对方不是有保险呢,为什么不找对方的保险公司,偏偏要找你的保险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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