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农民工,2014年9月15日开始在一家公司打工(未签劳务合同),2014年10月12日,在上班期间不慎摔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住院期间,公司只支付6000元医药费(共产生医药费30000多元),再无任何补偿。我今年40岁,家中有两位老人(父亲77岁,母亲71岁),还有一个7岁患有癫痫的孩子。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进行工伤赔偿?具体的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补充提问:
谢谢您!请问具体程序是怎样的啊?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5-01-26-状态:已解决]
钟晶律师的解答:

你好,因工作原因发生伤害属于工伤。本案的处理方式有两种,1、如果员工和单位之间有劳动合同,则员工的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即使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列第14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的工伤待遇有一次性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等;2、如果单位不承认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则可以按雇佣关系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要求向单位索赔;具体的索赔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这两种处理方式都可行,建议委托你们当地律师帮你们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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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甘肃鑫正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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