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我

您好王律师:本人在去年(2015年12月15日)在本市北街延伸段处,选定了一处住房。因当时楼房卖相很好,最终以分期5个月协定。至今我已付款16万(方款总价335434元),除开具每次收据外,我手中再没有其他什么。我想问再此时我该怎么做?谢谢
咨询者: 甘肃  [咨询时间:2016-04-05-状态:未解决]
钟晶律师的解答:

你好,现在是发生什么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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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甘肃鑫正大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甘肃 兰州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遗产继承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处罚 文书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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