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判8年。民事还用赔偿吗?

律师您好:谢谢了。我丈夫在私营企业,2010年3月在单位被检察院带走,2011年1月,因挪用资金700万,用于买彩票和开发客户。被判刑8年。2011年3月,原告又起诉要求民事赔偿,法院判决赔偿原告380万。并交上诉费3万。我丈夫没钱交,申请法律援助,种种原因错过了上诉,抗诉又被拒绝。我请律师去房管局查了,我们唯一的住房刚被封,我有问题咨询:1,刑事判完还要民事赔偿吗?是否合理?如果合理,那又是否判的刑期长了?2,我和丈夫在2006年就分居了,原告了解我们家庭的一切事情,因为孩子的成长问题,一直没办离婚手续,我丈夫的所有事情,我都不知道,他每月只给我们几千元的生活费,我还要跟着承担债务吗?3,我每月工资2000元,会不会到我的单位扣我的工资?4,我现在想办离婚手续,怎么办法?房子我怎么得到我该得的?扣谢了。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09-05-状态:未解决]
李伟律师的解答:

首先说你的情况是已有连个判决在前(一个刑事、一个民事)。这两个判决基本可以回答你的主要问题。在没有看到你的前两个判决前,只能按一般情况考虑:
1、刑事判决后又起诉民事,法律上是没有问题。这更能说明对方比较高明。既然按挪用罪判刑期并不算长。建议你别在这个问题上纠结。
2、没有办离婚手续就是婚姻存续期间,就要承担共同债务,更何况你每月还收生活费几千元。但是是否要承担这笔挪用债务则另当别论。因为还要看其它证据。根据你介绍的情况看有可能你不要承担这笔债务。
3、一般不可能到你工作单位直接扣工资。
4、你可以申请离婚,协议和诉讼都可以。在处理财产时比较麻烦的是那笔债务性质。在处理好那笔债务的性质后才能考虑你的房子。另外你是否在居住其中?房子的大小?都是影响房子的最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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