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屋分割

03年男方首付买的房子,07年结婚,尚有部分贷款未还清。现在要离婚,当时房价为35万,现在房价140万,我可以分得多少?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10-09-状态:未解决]
李伟律师的解答:

首先明确这房子不是婚姻共同财产,应归你丈夫所有。但由于你在在婚姻续存期间承担了部分房贷支付,所以你有享受这部分支付款的分割和升值分割的权利。但前提是你没有与你丈夫有关房子的其它约定。

我咨询李伟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天津坤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和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调解谈判 合同审查 婚姻家庭 合伙加盟 企业改制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伟律师 > 李伟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