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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分割
03年男方首付买的房子,07年结婚,尚有部分贷款未还清。现在要离婚,当时房价为35万,现在房价140万,我可以分得多少?
咨询者:
fa286375
天津
[
咨询时间:2011-10-09
-
状态:未解决
]
李伟律师的解答:
首先明确这房子不是婚姻共同财产,应归你丈夫所有。但由于你在在婚姻续存期间承担了部分房贷支付,所以你有享受这部分支付款的分割和升值分割的权利。但前提是你没有与你丈夫有关房子的其它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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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律师
执业机构:
天津坤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天津 和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调解谈判 合同审查 婚姻家庭 合伙加盟 企业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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