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若干问题
我和前夫已经签订离婚协议,并办了离婚,协议中写明“孩子归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由于女方目前无业,待女方就业后女方表示愿意每月支付抚养费壹仟元。”但是我目前的工资只有2000元,不足以支付此项费用,目前南方找我索要抚养费,我已说明支付不了,男方和有可能会向法院起诉。我应该怎麽办?另外婚后男方父母以我前夫的名义购买了一套住房,提取了我前夫的住房公积金15万元,我的公积金14000元在离婚时没有分割;结婚时的婚房装修是我出钱做的,当时的票据我还保存着,我是否可以索要上述款项?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10-16-状态:未解决]
李伟律师的解答:
一、离婚协议已写明生效的事情你是要遵守。但是你收入有限可与前夫协商暂与减免。如他执意起诉你也不必惊慌,积极向法庭陈情你的现状,争取法庭理解准予减免。
二、那所房子是你和你前夫的婚姻共同财产。虽然男方父母有出资,但你们也有出钱,并且登记在你前夫名下,更主要的是你们在婚后购买,婚姻续存期间居住。由于房子属于你和前夫的婚姻共同财产所以你有50%的所有权。你可与前夫协商分割此财产,协商不成另寻法律途径。具体操作还需一些资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