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房改时写儿子的名,现儿子不孝父母能否要回住房?

律师你好:我的父母有2个儿子,我是次子。93年之前我家的住房一直为公房,户主是我的父亲。在93年房改私有化的时候,父亲在交钱办理的时候写成我哥哥的名字(为了他将来结婚方便,93年我哥哥19岁)。但没想到我哥哥成年后不安心工作,在2003年时瞒着父母将房屋去银行抵押了4万元,然后挥霍一空(这期间还曾进过监狱),欠银行的钱由父母与我一起还上的。后来父母希望他改过自新没有追究,但2009年他又一次瞒着父母找担保公司货款了15万元,钱的用途与去向不明。这个月(2011年10月)我才发现此事,因担心父母身体暂没敢同父母说,我想问93年我父亲的行为算哪种?能否算是赠与?(93年没听说过有赠与合同所以没有类似公证,但亲属可以证明房子是我父亲的,而且房改时钱也是他出的)现在还能否要回房子 ( 我与父母和哥哥一直都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户主也一直是我父亲。)我担心我哥哥会变本加利,他还不上钱或是把房子再骗钱,房子被收回,我与父母的家也就没有了。
补充提问:
王律师您好:
感谢您的热心回答。
之前也有让朋友们四处咨询,听到过很多不同声音。很多人趋向一致的说法是房子在93年购买时因直接写的是我哥哥的名字,且时间过了近20年又无任何当时与赠与有关的凭证,房子的实质就是我哥哥的(算是我哥出钱买下的房子),与赠与无关。如果从法律上讲,赠与如何认定?我哥哥这几年的伤害家人的行为又如何定性?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10-30-状态:未解决]
李伟律师的解答:

房子赠与没有问题。而且20年前已经实施,并生效。法律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时效是合同成立后一年内。所以该合同已经不能撤销。你哥哥的行为虽不符合道德,但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的处置,法律上是保护所有权人的自我处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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