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及赔偿
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和丈夫结婚两年多,孩子未到一岁半,因为婆媳问题现在演变成丈夫提出和我离婚因为性格不和,我们已分居三个多月,他不和我交谈只是一个短信提出的,孩子现在在他们手中,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能赔偿我什么样损失呢,我们结婚和父母住在三室一厅的房子里面,孩子我应该要吗? 他和他母亲现在一直未找我拖延我的目的是让我净身出户,他们非一般的母子关系需要我的目的只为了我给他们家留个后。如果我的个人能力还不能抚养孩子,以后有能力了还能要回孩子吗?如果我不要孩子,我真的是净身出户吗?他们的非母子关系能得到法律的制裁吗?上法院对我有利吗?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11-05-状态:未解决]
李伟律师的解答:
既然双方都认为不能在一起生活,又都同意离婚,即可离婚。你现在要可虑是那些是你们共同财产。这样才能知道那些财产可用分配。
关于孩子问题一般不满2周岁的要判给母亲(母亲明确要)。但也要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不管判给哪一方,另一方都有义务承担抚养费。如果你现在放弃抚养权,以后只要父亲没有放弃抚养权,你就无法要回,除非你能证明小孩父亲已丧失抚养资格、能力等。另外要提醒你,你始终有对孩子的监护权。
关于“母子关系”问题,我国法律没有相应规定,也就是不属于法律调整的问题。如你有证据能证明,在离婚诉讼时可以是对你有利的证据。但前提是证据能证明,否则你有被告诽谤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