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类

老板为了给工人发工资,自己弄了账16万的假支票,找了老王兑换支票,但没有兑那么多知识先兑出10万,以后的钱双方签了协议说等支票到期提出钱来在付给他,然后老板就拿这10万给工人发了工资了,但是支票到期后居然发现时假支票,老王就在经侦立案了,请问这个老板要承担什么责任,和这个老板去拿这10万元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发出去的这10万元要追缴回来吗?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1-12-30-状态:已解决]
李伟律师的解答:

有涉嫌伪造、编造金融票证罪或诈骗罪。要看具体情节。另外无论哪个罪,十万元都构成数额巨大,有期徒刑是跑不了。一同去拿钱的人并不一定犯罪,要看是否同谋,或明知是假支票。如果同去人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一般不会有问题。发出的钱是不能追回。只能由老板赔偿,但是老王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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