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购房,现要求分割,对于法院观点提出质疑

2010年与前男友共同出资购买婚房,首付我出35万元,男方出资20万元,剩余部分由男方贷款。房本上比例各占50%。2012年分手,男方告上法庭要求分割房屋。男方观点:不承认我出资35万元,不给房屋升值部分,不给我装修出资部分(装修我出资部分均有银行划卡记录)。法院观点:按照50%进行分割,但我要从购买房屋起开始承担债务,即男方自2010年购房开始至今本息还款约18万元,要由我负担一半。对此,我非常不理解。说明:房屋装修好后,男方自己住在该房屋,我从未住过、男方起诉后便更换了门锁,我无法进入。对此,法院也置之不理。请问:对于法院的观点,是否有具体的法律条文支持?具体是哪条哪款?
补充提问:
对于男方已还的18万元,我是否应该承担50%?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2-12-13-状态:未解决]
李伟律师的解答:

首先法院裁判是没有问题。产权登记清楚的表明各自50%,也就是双方对房产的权利义务均为50%。但是你个人放弃了你应行使的权利(未居住),并不必然产生义务的放弃(偿债)。如果你们没有事先文字约定、如书面协议,法院必然依法判定你们双方共同承担债务,而且理应按各自的产权份额分担。

我咨询李伟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天津坤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天津 和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调解谈判 合同审查 婚姻家庭 合伙加盟 企业改制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李伟律师 > 李伟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