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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合同的问题
我司与A公司签订合同后,因为订单号发生变更,随即进行变更,
签订的文本中 文本抬头及文本尾部盖章处均写的是供方(我司)、需方(A公司),而中间变更内容处写的买卖双方于何时签订的***合同因订单号发生变化,由....变为....原合同其它条款不变。
这样的变更有效么?
同一个合同中是否可以供需双方与买卖双方同时存在?
咨询者:
fa497984
天津
[
咨询时间:2013-08-05
-
状态:未解决
]
李伟律师的解答:
变更有效,但是应在文本形式上更为专业,以防日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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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律师
执业机构:
天津坤德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
天津 和平区
手机号码:
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调解谈判 合同审查 婚姻家庭 合伙加盟 企业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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