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打人者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应该追究他什么责任?
我与一外地人合伙做生意,现因合伙人为骗取我的貂皮大衣,将我骗到外地先是进行殴打,将大衣撕坏后以拿去修补为名占为己有,因发票在此人手中,我后来在皮草店开据了本貂皮由我出资现金购买的证明,请问在法律上是发票有证明力,还是我开据的证明有证明力?如果我开据的购买证明有证明力,那么打人者是否已构成涉嫌诈骗罪?应对他追究什么责任?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3-19-状态:未解决]
国彦江律师的解答:
具备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你所出具的证明是有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