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只有死者生前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才能成为遗产,而农村土地是村集体所有的,不是个人财产,个人有的仅是承包经营权即有期限的使用权,所以,这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去世的,家庭的成员可以继续使用该土地到承包期结束,关键是看小姑子是否属于家庭成员,那要看在分地是是否在家庭成员的范围内,也就是说集体组织是以家庭为单位分地的,如果当时小姑子在家庭人员范围内,那她就有经营权。如果不在,就没有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