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的问题
单位要用我的名字作为法人代表(董事长),并且象征性地给予我0.02%的股份(董事会的股东中最低的),不参与经营,没有实际的权利,如果一旦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者违法经营,我需要承担责任吗?谢谢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0-04-20-状态:未解决]
国彦江律师的解答:
你要思考他们为什么用你的名字作为公司的法人代表,他们在规避什么风险还是有什么违法犯罪的目的,如果涉嫌犯罪的话,你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对于公司正常的债务你是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的。建议不要这么做,风险太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