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后的房产问题
我与丈夫结婚后,丈夫屡屡夜不归宿,不接电话不回消息,每次失踪起码一周,劝说无效,本人后来提出离婚,为了挽留婚姻,丈夫写下书面保证书:如再有此情况,离婚,并放弃房产权,全部归我所有,并签名按了手印。其对房产的处理权归我所有。我们是婚后购房的,当时双方各出了首付的一半,房产证上有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老公又故伎重演,玩失踪夜不归宿。我想咨询一下离婚,根据新婚姻法,这张书面保证书有法律效力么?(请尽量详细一些)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09-30-状态:未解决]
任国民律师的解答:
据您所述,你们现并未办理离婚手续,即夫妻关系仍然合法存续,该房屋依法应属你夫妻共同财产。现你丈夫出具保证书,属于附条件的的放弃共有权或附条件的赠予,即只要再出现失踪夜不归宿的情况,你就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该宗房产的全部所有权。该保证书也可以理解为,对婚内夫妻共有财产的重新约定,该约定并不违法,且符合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当然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