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刑事责任

各界律师们:

你们好,在5月10多号时,我舅舅开车没有超速也没有越道行驶,一辆无牌的摩托车乘载着2人,在下坡的地段追尾撞到我舅的车尾,我舅马上报警,事故造成3人死亡,摩托车上的2人当场死亡,另一个送院抢救第二天死亡,当天交警为了确保我舅的安全,当晚就送去了拘留所,现在保险公司把钱全赔了,都处理了,为什么我舅还被拘留没有放出来,现在还给公诉在7月30号开庭呢,这是为什么呢?这样的交通追尾责任归谁,不是自己的错还要负刑事责任?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09-07-26-状态:未解决]
肖小勇律师的解答:

您好!追尾一般要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当然如果如此,他就构成刑事犯罪了,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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