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能否要求煤炭局补偿
我在洛阳市伊川县煤炭工业局做临时工五年,从2005年10月开始被派驻到煤矿上做驻矿安监员,由于2010年3月31日我所驻的矿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我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我在看守所住了1年六个月,在次期间煤炭局没有去看守所看过我,也没有发工资,而其他正式职工在看守所期间工资照发,而且每个月生活费1000元。
我在2010年3月25日我与煤炭管理协会签定劳务合同,此时煤炭局和煤炭行业协会之间没有委托关系,在出事以后2010年8月份煤炭局出示委托关系,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想这种情况我能否要求煤炭工业局对我进行补偿。
咨询者: 河南 [咨询时间:2012-01-27-状态:未解决]
许仙源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提出要求,能否满足你要求,决定权在煤炭局。你可以和正式工相比照,或者以家庭困难为由提出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