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在实习期(培训期)三个月内走是否要交违约金?
我是07级毕业的大学生,再来公司时签了三个月的培训合同,将每个月的工资说成生活补助,但没对我进行相应的培训。现在培训期将至,我打算离开,但培训合同规定要将三个月的“生活补助”还给它。我想问一下,在没有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解约时,将它发给我的所谓的生活补助给它,违不违法?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9-24-状态:未解决]
吴晓敏律师的解答:
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
另外应看培训合同上规定的试用期合同期是否合法,以确定如何解约.
生活补助不返还.
大连吴晓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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